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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律師=不正義的化身?>

最近為了一個車禍案件到鄉下勘驗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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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律師=不正義的化身?>

最近為了一個車禍案件到鄉下勘驗,

反正就是晚上視線差路燈又壞掉,

老太太過馬路沒走斑馬線,被撞飛了,

而k這次是擔任駕駛的辯護人,

因為檢察官要勘驗現場,當然也要到場表示意見~



到了現場,一堆交通警察及家屬(就住在附近)已經在現場等了,

檢察官忙著問證人(第一時間到場的警察)製作筆錄,

並指揮鑑識人員蒐集證據,

k也跟檢察官表示意見:

"這個事發時間是晚上八點,視線很差,

我們選在白天來這麼明亮,其實看不太出來當時的狀況!"

檢察官:"可是我們也沒有辦法複製去年十月的晚上情況了"

k:"再怎麼樣,一定比現在白天現場看到的來得暗吧~"

k:"請檢察官幫我們補問一下警察,
當天路燈是不是有故障?"balabala~



此時家屬開始不滿

(發生車禍在鄉下可是件大事,家屬幾乎都到了)

一個家屬說:"這個人到底是誰阿?"

警察說:"這個是律師拉!'

家屬說:"ㄟ,你這個律師,也正經一點!"(台語)

k:???

(k的os:我哪裡不正經了?)

家屬說:"像這種垃圾,你還替他辯護?"

檢察官:"律師也是在執行他的業務"

家屬說:

"這個駕駛發生車禍,還一副嘻皮笑臉的樣子,根本沒有悔意,你還幫他?"

k轉頭看了看駕駛,

駕駛撞到人,一定會引起對方家屬憤怒,

這就算了,好死不死,駕駛就長得一副笑臉

(就是其實沒在笑,你以為他在笑的那種),

那就更雪上加霜了,難怪被家屬幹譙(攤手~),

k:"每個被告也都需要律師替他講話,

不然豈不一面倒,反正是非曲直檢察官會判斷勒~"



其實我可以體會被害人家屬的心情,

不過,

再怎麼壞的人,還是需要一個方唐鏡(詳參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),



那方唐鏡替壞人講話,就一定不正義嗎?

不一定勒,

在家屬立場,駕駛撞到人,把老太太撞成重傷,當然是壞人,

不過,難道就因此不給駕駛說話的機會嗎?

難道不用考量對他有利的點

(路燈壞掉,天色黑暗,老太太沒走斑馬線)嗎?

(其實那條路k有在晚上走過,真的很暗~)

這樣對被告也不太公平勒~



結語:

一般人對律師的期待,往往是正義的化身,

比如像前幾天報導的被打的正義律師,

或是洪仲丘案件裡洪家的義務律師,

不過勒,在k的想法裡,

所謂的律師,

是當所有人都站在你的對立面,人人皆曰可殺的情況下,

還願意站在你的身邊替你辯護奮鬥到最後一刻的那個人~

當然洪仲丘義務律師團很值得敬佩,

但在k眼裡,

真正發光的,徹底把律師的角色及功能發揮到極致的,

反倒是替范佐憲辯護的律師,

或是替八里殺人案被告謝依涵辯護的律師,

以及替鄭捷辯護的律師,

畢竟他們有勇氣站在(社會大眾公認的)惡人旁邊,

扮演一個不討喜的角色(方唐鏡狀師),

在法官判決之前,冒著被社會大眾或被害人家屬指責的風險,

提出一個與社會大眾完全不同的第二意見(也許此人不該殺),

這才是律師存在的價值~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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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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